法律问答

妻子作为代理人替丈夫签约购房合同,丈夫知情,但没有委托书,有法律效力吗?会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吗?

2019-02-25 12:2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举证责任,首先由原告承担。其次,主张事实的一方对事实的发生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未发生的消极事实,是无法举证的。具体到问题,合同相对人应对代理人有代理资格举证,要结合代理人的陈述和举证证明代理人有无资质和代理权限以及具体权限。
    认定了代理权限,才谈得上合同的具体纠纷。如果没有代理权限,合同相对人的认定就会发生变化。
  • 委托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们的法律效力范围视委托书的种类而定。委托分为一般委托和代理委托。一般委托被委托人要在委托人的意愿下进行法律活动(如:诉讼,立遗嘱,财产分割等),被委托人不得擅自放弃委托人的权利或处分财产,否则无效。
    代理委托被委托人享有委托人的所有权利(如:财产处分,撤诉等)且具有委托人做出行为的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书的形式有口头式和书面式之分,一般多为书面式。公证是使委托书具有直接证据的效力(除有确切证据外不用辨别委托书真伪)。
    所以说公正是起到强化作用,不是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需要件。
  • 正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只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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