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性格不合。所以和男方没有共同语言和爱好。共同生活的一年多,说好是两面住的,但是男方一直住在我家,开销什么也是我家来,他除了去超市买零食这种用了点钱,结婚一年多,陆续给我了10000不到零用钱,我可以不返还给他吗?如果我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威胁我,要求我赔钱才肯离婚,我应该怎么办?目前已经分居两个月,但是男方哪里的人,冤枉我出轨,我可以告他们诽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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