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三年没有结婚证,有一个女宝宝两岁,我们闹离婚后不让我回家,我就一直没有回家他也外出打工了。宝宝的奶奶再带宝宝。我们一直这样不同居算离婚吗?她家不给我宝宝让我拿抚养费,如果我起诉要宝宝,能把宝宝判给我吗?如果他们还是一直不把宝宝给我我能不拿抚养费吗?还有男方父母一直跟我要钱。让我把结婚的彩礼钱退给他们,我该退这个钱吗?我们生活在一起男方没有挣钱,我们已经花了一部分

离婚
2019-02-25 14:56: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附条件的赠与,结婚后也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当然前面所说的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是指正常情况下的同居关系,当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其他异性同居时,就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了。
    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
    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上是比较平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
  •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 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后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但不是所有条件下的离婚都要退还彩礼,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