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轻伤案件,立案后调解不成的话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起诉讼吗?

刑事辩护
2019-02-25 16:3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轻伤案在法院调解成功后还要判刑的。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如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现被害人调解成功,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并不能免除被告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如果被告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有判缓刑的可能。
  • 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对方只是付了医疗费,而拒不支付护理、误工、营养等其它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然后刑事附带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年满16周岁,则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链接:《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不能通过检察机关调解解决。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形,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并认为可以立案的,当时就应该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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