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起诉离婚,婚内有一个三岁男孩,刚结婚不到一年的时间,双方感情破裂,男方知道两岁前起诉离婚,孩子会判给女方,所以今天小孩刚满三岁,就去法院起诉离婚,原由是女方不能尽到抚养义务,且谎称已经分居两年,要求法院判双方离婚,并且小孩抚养权归男方所有,但女方有要求争取小孩抚养权,因为男方熟悉法律知识,婚后没有任何共同财产,并且限制女方探视小孩,这种情况下,女方要求取得小孩的抚养权,这种情况有多大把握小孩能判给女方?

离婚
2019-02-25 18:0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25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抚养权主要依据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而不用承担。《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