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8年5月6日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08年10月4日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经过仲裁补发我从10月4号至今的工资。仲裁裁决工资为2100元(2100元是我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后单位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没有基本工资就拿地方最低工资600元认定。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请问不合法的依据是什么?因为我想上诉,谢谢!

2018-07-25 21:0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
    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 劳动仲裁后被起诉处理方法:
    一、法院立案合理,单位收到裁决书是11月1日,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此案件中,用人单位的撤销申请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法院当然受理。此处不是按照你收到裁决书的时间计算,而是按照最后一个人收到的时间计算。
    二、法院立案需要资料审查,但不需要调查双方,立不立案也不需要通知被告,只需要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你,给你一个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开庭前三日通知你开庭时间,所以如果你是直接受到的传票,而没有收到过起诉状副本,那么你地方的法院是不完全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的。至于立案前调解,是从2013年1月1日新民诉法实施以后才开始适用的。
    三、法院的程序虽然不合法,但是没有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把你在仲裁庭提交的有效证据在开庭的时候举证,就能胜诉!
  •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
    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
    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