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5年,我进入佛山一家工厂,工作2年后这家工厂被富士康收购,然后又做了2年,今年随公司来到武汉新建的工厂,并于8月签定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到10月底,所在的事业部决定撤回佛山,然后11月我们进入同事业处的另外一个事业部,前天被告知我们被裁员,今天到HR时发现给我们的赔偿金不对:因为前两年(05/06)在佛山时签的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公司每年计发13个月的工资,其中最后一个月工资是合同期当年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薪每年都有发,故这两年的工龄将不再发经济补偿金。但我认为,合同上写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奖利,由于这个所谓的经济补偿金不是单独发给离职者,而是发给所有员工的,不具备经济补偿金的基本要论,属于名词的挪用,与法律意义上的经济补偿金不等同,故不能当作法律上的经济补偿金使用。以上,请各位帮忙分析下,谢谢!!! 2005年,我进入佛山一家工厂,工作2年后这家工厂被富士康收购,然后又做了2年,今年随公司来到武汉新建的工厂,并于8月签定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到10月底,所在的事业部决定撤回佛山,然后11月我们进入同事业处的另外一个事业部,前天被告知我们被裁员,今天到HR时发现给我们的赔偿金不对:因为前两年(05/06)在佛山时签的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公司每年计发13个月的工资,其中最后一个月工资是合同期当年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薪每年都有发,故这两年的工龄将不再发经济补偿金。<p>但我认为,合同上写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奖利,由于这个所谓的经济补偿金不是单独发给离职者,而是发给所有员工的,不具备经济补偿金的基本要论,属于名词的挪用,与法律意义上的经济补偿金不等同,故不能当作法律上的经济补偿金使用。<p>以上,请各位帮忙分析下,谢谢!!!

2018-07-25 21:1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裁员补偿金计算如下: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工应该离开单位这一天前的30日的工资是要发的。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用人单位裁员如何进行  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已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者通知,你可以持该决定或者通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如果没有决定或者通知,你们应照常上班,单位不安排工作的,你们也只能在单位休息,工资待遇仍应由单位照发。
  •   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对离职补偿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多种方式,员工自行提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经双方协调一致的,单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员工非因工负伤,经过医疗期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支付医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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