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出去打工快一年了,期间一个电话都没打回来过,他是到我家招亲的,孩子已经六岁了,从两岁开始由女方家庭开始抚养,跟女方姓,孩子几年的生活费也几乎没有付过什么平时对孩子也是不闻不问,现在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他说不离婚就不给孩子生活费,而且说如果离婚还要我家的房子的一半,房子是我爸妈买的他没出一分钱,也没写他名字,现在如果起诉离婚的话,孩子会判给谁,可以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2-25 18:58: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法律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主要是考虑孩子由哪一方抚养能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是基本原则。以下三种由法律规定的情况:
    一、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
    二、2-10周岁之间的孩子法律没有规定,主要考虑孩子归谁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询孩子的意见。
    2、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3、为抚养小孩的一方有探望权
    4、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所以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他(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