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母亲去世了银行卡有一笔钱拿不出来,银行要公证处的公证书,公证处要我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姥姥姥爷是外省的,公证处要两个证明还要当地公证处的公正文件,才能给开具公证书!问题是姥姥姥爷都死亡三十多年了,档案查不到,派出所不给盖章,当地公证处也不给办理,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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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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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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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注意事项
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
(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
(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
(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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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
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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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一般按照下列步骤操作: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
2、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公证处索取)
3、将上述材料交给公证员审核,审核无误后公证员会就该房屋公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及做公证笔录,事后需当事人在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
4、公证处确认所有材料无误后出具房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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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