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我用电子邮件给公司负责人发了封辞职报告,到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了,公司以没有人交接工作为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我现在直接走能要求发工资和报销为公司垫付的快递费吗.2我是在贵金属公司做仓库管理,到现在我要求公司把出借给销售的货品收回来进行盘点,公司以其他理由拒绝收回货品进行盘点,如果我直接走人到以后货品、数据有问题我需要负责吗?麻烦您百忙中回复下,谢谢! 律师,您好!<p><p>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我用电子邮件给公司负责人发了封辞职报告,到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了,公司以没有人交接工作为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我现在直接走能要求发工资和报销为公司垫付的快递费吗.2我是在贵金属公司做仓库管理,到现在我要求公司把出借给销售的货品收回来进行盘点,公司以其他理由拒绝收回货品进行盘点,如果我直接走人到以后货品、数据有问题我需要负责吗?<p><p>麻烦您百忙中回复下,谢谢!

2018-07-25 21: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离职公司不发工资,起诉一般是在双方协商不成的基础上完成,所以遇到公司不发工资的时候应该要先协商解决。《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降低讨薪成本,加快追讨速度,法律已经为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即对于追讨欠薪的案件,不实行仲裁前置。
  • 劳动者辞职不是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只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