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没领证的丈夫生下一男孩1岁5个月分手后发现现在又怀孕了,但男方不支付1岁5个那孩子的抚养费,也不负责任肚里的孩子,不肯出钱打胎,我该如何做?还是该去妇女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2-25 20:1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如果孩子生下来了,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要承担抚养的义务;分手后如果打胎了,打胎的费用以及由于打胎导致的身体损害男方也要承担,赔偿通常比较难,建议男女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 怀孕的情侣,通常情况下可以就怀孕后的事宜进行协商,如果你同意分手并解除怀孕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手术费、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的一半)。如果你决定分娩,那么对方应当支付以上费用(而是分娩时产生的费用等)以及孩子的抚养费等。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关于抚养费的数额,依据上述《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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