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月份来到现在这个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试用期在9月份满了,没有任何人找谈话,工资条上就给算了转正工资,然后也财务人事那边也答应给上保险,关系从人才转出后,资料移交给了单位。但是这个月底,得知,并没有给上保险,找老板谈话,被告知说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并列举了很多点,要辞退我,但是保险被耽误的,目前口头承诺给我补上。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经济补偿,并且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6月份来到现在这个单位,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试用期在9月份满了,没有任何人找谈话,工资条上就给算了转正工资,然后也财务人事那边也答应给上保险,关系从人才转出后,资料移交给了单位。<p><p>但是这个月底,得知,并没有给上保险,找老板谈话,被告知说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并列举了很多点,要辞退我,但是保险被耽误的,目前口头承诺给我补上。<p><p>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经济补偿,并且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2018-07-25 22:0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只能去找劳动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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