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工地摔伤造成手腿多处骨折,这种情况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

2019-02-26 00:0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首先申请进行工伤鉴定。
      
    2、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关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农民工在工地摔伤得不到赔偿,可以找哪些部门?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工地受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你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单位应当在你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那么你自己可以自你受伤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以及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单位按原待遇发放。

    (2)、被认定为工伤后,在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或者自己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需要做伤残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你可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你这种情况属于几级伤残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

    (3)、如果单位未给你交社保,那么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待遇与之前治疗工伤的费用等)就应当由单位承担。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待遇。(需带上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工作牌、工资条、同事证言等、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医疗明细等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