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用婚前的房产卖掉了,买了现在的房产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了,一方把所有材料都拿走了,我要怎么证明这是我用婚前财产买的房产,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已经离婚

2019-02-26 01:27: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婚前购房协议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你们的婚姻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因为婚姻关系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该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由此相当于赠予了对方房产的共有权,依据《物权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
    除非能证明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2,婚前购房协议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1、我国现行的婚姻夫妻财产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按照法定财产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前的个人财产依旧属于个人的财产,并不受时间的限制,而婚后所的财产为共有财产。。
    只要没有另外约定,哪怕结婚后一百年,只要双方都还活着,婚前财产依旧不会变成共同财产,并没有所谓的八年后就成了夫妻共有这条规定。
    2、你说的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婚前所有的房款都已经付清,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付清的话,则很难界定了。
    3、如果想婚后依旧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则可以在婚前明确约定,这个约定需要是纸面的,为了保险起见,最好去公证处公正一下。一般公证费也就是两百元左右。
  • 你好,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    但现在仍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 婚前财产认定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