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月8号签的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和保密协议,7月11号入的职,培训到8月26号,服务期是从2011年8月27到2014年8月27,试用期是2011年7月11到2011年1月11,六个月,现在对公司不太满意想要辞职,但是服务期协议里面说要赔培训费,hr也说要赔一万块左右,我看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二者有些出入,不知道到底要不要赔违约金,还望各位律师予以答复,先谢谢了!

2018-07-25 22: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违反约定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还约定了竞业限制,则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须按月给予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 1、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注意写清培训名称、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培训后的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
    2、 对于中途退学(因个人原因)的员工要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并要在培训协议中写明。
    3、 要写明根据时间长短培训结束后或中途对于员工本人要有一个评价,本人要写一份学习总结。对于重要的培训在培训结束后要注明企业根据考核有权调整工作的权限或给予有关职位。
    4、 对于服务期限要明确标明,特别是参加了多次培训要应用有关数学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要注意累加计算问题。另外,根据国家有关培训服务期限的规定培训费用是逐年递减。
    5、 企业在签订有关培训协议时要注意一个现实问题,即很多人因交纳不起培训费用就不辞而别,这里建议可采取担保人制度.
    6、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以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证据
    7、委派员工出国培训,应尽可能让员工到投资方的外商方总部受训,以便管理。尽量避免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跳槽、出逃等事件。
    8、违约责任要明确,注意培训协议与公司有关具体规定是否有相悖之处及如何处理等。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不算违约,不应该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也就是退一步即使你违约也只赔偿培训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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