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外企工作,我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的9月份到期。但是今年6月30日,公司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以我的职位不再需要为名跟我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给到我双倍的工资赔偿,停掉了一切社会保险福利。之后我一直在跟公司协商,到现在公司已经同意付给我双倍的赔偿,但是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还没签,赔偿款也没有收到。随之新的问题出现了,9月19我被确诊怀孕了。因公司给我停止缴纳保险后我在当地的医疗保险重新缴纳医保还要有半年的等待期限,要到明年的3月份才可以享受,所以,在这期间我没有任何的医疗保险保障,但是怀孕无疑是增加了我跟医院打交道的频率,付出的费用也是大大增加。而我也没办法找到新的工作了。请问,这个时候,我应该跟公司主张什么权利呢?是不是能以怀孕为理由可以要求继续工作呢?谢谢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p>我在一家外企工作,我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的9月份到期。但是今年6月30日,公司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以我的职位不再需要为名跟我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给到我双倍的工资赔偿,停掉了一切社会保险福利。之后我一直在跟公司协商,到现在公司已经同意付给我双倍的赔偿,但是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还没签,赔偿款也没有收到。<p>随之新的问题出现了,9月19我被确诊怀孕了。因公司给我停止缴纳保险后我在当地的医疗保险重新缴纳医保还要有半年的等待期限,要到明年的3月份才可以享受,所以,在这期间我没有任何的医疗保险保障,但是怀孕无疑是增加了我跟医院打交道的频率,付出的费用也是大大增加。而我也没办法找到新的工作了。<p>请问,这个时候,我应该跟公司主张什么权利呢?是不是能以怀孕为理由可以要求继续工作呢?谢谢

2018-07-25 22:56: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大龄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1)办理退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备案手续;
    (2)实现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其他形式就业或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4)本人要求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5)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6)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7)被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
    (8)出国定居;
    (9)死亡。
  •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1、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然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没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未必就说明企业一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并不排除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社保的规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但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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