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们购买的房子是一楼,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是买一楼送院子,而且把每户门口都用冬青树围起来一个院子框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面的图纸明确有院子框架及门,院子里面我们有使用权。院子里面都是草地,杂草丛生,下雨时泥巴满地,随时有蟑螂,蚂蚁,蛇,老鼠等会溜进屋里,部分一楼的业主,就把门口的院子,打了水泥地或者铺了地砖。但是如今物业和居委会说这是绿化带,是公共用地,不允许我们铺地砖,说是违建。因此,2017年10月19日下午13点-15点30,在没有任何通知,没有任何沟通,在业主没有在家的情况下,强行把小区内一楼的,院子地面强行拆毁。这种做法合理吗?要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2019-02-26 07:0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绿化带属于业主共有还是物业所有?小区绿化带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只是负责小区的日常服务,对小区内各项设施(包括绿化带)没有所有权。绿化带属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接受物业服务委托,对绿化带有保管、维护、养护的职责。
  • 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理由

    (一)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 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 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 首先我们应该有个概念,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房屋的这块地是不属于我们的,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产权,您在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产权的截止日期。产权过了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