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是我的朋友,他在我们家那里开了个电玩,同时他也有在卖手机,只要有人要手机,和他说,他就会去进货。2013年3月20日,我在他这预订了一部三星9100(水货但是是全新机),本来是要买行货的,他告诉我水货和行货除了不交税没有保修的区别外,其他都是一模一样的,同时他承诺,单独给我的手机保修1年。因为都认识好多年了,我就相信了他。3月30号,我收到了手机,用了半个月突然发现手机屏幕凸起,我怀疑是翻新机。经协商把手机退了回去,他重新给我换一部新的,但是也和他说好了,如果换个手机过来还是出现质量问题的话,我就要求全额退款,他和我说不会再有质量问题的。等了20多天,手机终于到了,可是打开一看,手机屏幕还是出现了凸起还是有质量问题啊,而且发现摄像头一边高一边低,摄像头的镜头也会松动,同时手机的后壳他竟然给了我个开裂的。我让他处理,他和我说先用着,可是我不敢用啊。现在我要求他退钱给我,他说只能退2000,我2550买的,不是我的问题,我为什么要自己赔钱呢?他说只能给我换一部国行,带正规发票保修1年。经过了2次,我都不敢再相信他那的手机了,朋友们也不希望我在他那拿手机了!我要他退钱给我,他却没经过我的同意又寄了部手机过来,因为这事困恼了我2个多月,我想如果这次手机再没有问题,就这样吧。可是收到手机检查后,我发现他说的带正规发票没给我寄,手机的耳机也不是国行配套的,而且耳机有很明显的刮痕,耳机的插口也生锈了,手机的型号也不是当初我们约定时的那个型号,手机我又给他退了回去,连续三次了,他给我的手机都是东拼西凑出来的,我要他处理,他说是我的要求太高了,我想说,我花了2550,难道不应该买一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完好的手机吗?他现在也不给我退钱,一直不停的拖着,他马上要出国了,如果他走了,我手机也没有了,钱也没有了,怎么办?求帮助

消费者维权
2019-02-26 08:2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也非常常见。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给大家提出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实用性解决方法。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 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

    (1)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生产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例外(《侵权法》
    (3)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①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按《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4、具体的比例,根据你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或相关规定划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