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过久属于事实婚姻,未登记结婚,生活12年,若男方死去,男方名下的房产,女方能有继承或分割权嘛

2019-02-26 10:0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期间分割财产只能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但无权继承死者的遗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登记结婚的情况包括:

    一、不是男女双方申请的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二、已经结婚的人不得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一夫一妻是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是在我国婚姻登记状况上是未婚的,已经进行过结婚登记,和其他人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不允许再次申请结婚登记。再婚必须是在前段婚姻关系依法终止以后,就是说要有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是会触犯重婚罪的。
      
    三、近亲不得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但是现在婚前强制医疗被取消了,可能会难以保证。
      
    五、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不得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鼓励提倡晚婚晚育。结婚登记须达到法定婚龄,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未达法定婚龄就是绝对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并且必须拒绝为其登记。而晚婚晚育只是提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  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所以现在谈事实婚姻应分别情况,也就是说,在民法上除94年2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而在刑法上一直是“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的”。
  •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至今,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要求解除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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