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团伙私彩赌博 金额5万 2018年1月12日被拘留 然后2.14日被逮捕 逮捕书写涉嫌诈骗和抢劫罪 至今都还没有判 一般还要等多久才会判刑?一旦诈骗罪或者抢劫罪定罪 这两条罪分别会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9-02-26 10:39: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起刑就是三年以上。你说的情况要看被抢物品的价值多少,是否有入户、公共场所等情节。
  • 您好!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因此,对二者的界限也应分清。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害的对象不同。一方面,集资诈骗罪侵害的是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的资金,而普通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财物;另一方面,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资金,而普通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不,限于资金,还可以是资金以外的其他财物。  
    (2)行为方式不完全同。集资诈骗罪由非法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复合而成,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资的方式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只能是以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以外的其他方式实施。  
    (3)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诈骗罪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该罪。集资诈骗往往以发行股票或者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因此区分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界限也十分重要。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量刑区别:,【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应分清是普通诈骗还是经济诈骗。以普通诈骗为例,诈骗83000元属于数额巨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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