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丈夫家暴我现在提出离婚,但丈夫不同意并愿意签保证书,包保证以后再有家暴和婚外情行为,净身出户,这种保证书没有公证有法律效用吗

离婚
2019-02-26 10:4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有了婚外情,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说,常见的出轨后写的婚外情保证书大概内容都有例如:

    本人以后再也不和某人(即婚姻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一方出具的婚外情保证书的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另一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生效。

    综上所述,婚外情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 被家暴受伤后最好去医院检查,医院的检查证明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在这在遭遇家暴时要报警,也是家暴的证据,家暴保证书要基于双方自愿,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书写,内容合法的,可以在保证书中明确对方的家庭暴力行为,列明财产清单,满足以上条件的家暴保证书都是有效的。
      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婚姻法的规定较为严格。
    必须要达到一定的伤害程度以及后果才能算是家庭暴力,或者必须得达到一定的频率次数。通常来讲偶尔的打骂和轻微的殴打行为,不会被法院裁定为家庭暴力。判决过程对暴力后的伤势情况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是很轻微的伤害,一般法官会结合其它事情进行认定。
  •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 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