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海市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更改承租人时,共同居住人是指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还是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所有人也行?换句话说非直系亲属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和原承租人在此房屋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也有权把承租权更改到名下?

2019-02-26 10:4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像您这种情况参照一下上面的规定,来确定是否能侄子能否成为新的承租人。
  • 直系亲属是不得结婚的。《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具体来说,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不包括并无血缘关系或异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等。
    (2)伯、叔与侄女、站与侄,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
    (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 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遗嘱的,就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我国继承人不全都是直系亲属,还包括了配偶和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
      
    2、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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