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住房临街做买卖8年了;有工商執照;是按整个庭院办的;有集体土地证;农民没有房产证;按门面房还是住房补偿;谢谢
其它
2019-02-26 12:2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买卖?
一、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买卖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小产权证,原则上不允许买卖。国有土地才可以交易或买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买卖问题。
根据我国《
物权
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
时双方当事人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门面房拆迁商户应当按照规定补偿门面房的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
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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