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第一次起诉是在两年前,期间两年多我们没有联系,但是也没有分居证明,前段时间我再次起诉,请问法院会判决离婚吗?还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孩11岁,小的男孩9岁,开始他说不会给我孩子,我说你不给我我不出抚养费,他同意,现在他离婚要求要我支付抚养费,我要求法院判决一边一个孩子,如果男方不同意给我一个,我拒绝支付抚养费,现在我们没有拿到离婚证但是都已经找了各自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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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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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证明双方分居两年,且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相关证据都可以。可以是录音、录像等。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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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承认分居事实,就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果对方不承认,那么可以要求邻居、单位同事(如果他们的确可以证明的话)证明,分居后如果是住亲戚朋友家的,可以要亲戚朋友(或者是他们的邻居)证明,如果是租房子住的,可以让房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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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