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0%,核算最后的赔偿金也是按照诉讼总金额的20%算是吗,医疗过错鉴定费也要按照20%的比例算吗?还是全额都应该医院出?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2-26 15:5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
    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 如果属于医疗过错的,那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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