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有四个子女。我爸爸、叔叔、还有两个姑妈。现在我爷爷想把他的房子给我,因为我爸爸是那种好吃懒做的人,我俩姑妈还有叔叔都有房子,而且我爷爷还帮忙出钱了的。我爷爷这个房子是属于当时单位福利性分房,我奶奶两千年过世,这个房子的两证是两千零五年取得。本想去公证处做房产公证,但是公证处的人说福利性分房的话,我爷爷只能处分他那一部分,我奶奶那一份需要子女主动表示放弃权利,我爷爷才能处分给我。问题是就算我爸爸那一辈主动放弃权利,我是否可以代位继承这个房产。怎样才能将这个房产合法的给我。爷爷是意识清醒,表示要把房产给我的。我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取得该房产?赠与?过户?继承??希望有律师能够详细解答?谢谢

2019-02-26 17:48: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揭房产可以继承吗?
    1、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2、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 如果当事人想放弃房产继承,只需要书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即可。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 问题中提到的“爷爷。奶奶”作为死者的父母是有继承权的,如果双方想放弃死者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联合发布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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