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怎么算?如果胜诉,是否按照要求赔偿和实际判决赔偿的金额,要求原告承担多出部分?谢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2-26 19:5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 人身伤害赔偿索赔程序: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
    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 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一般伤害涉及以下赔偿费用。
    (1) 医疗费。医疗费具体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护理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用。
    (2) 与医疗有关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包括受害人本人和护理人员的必要交通费。对陪护人员过多或受害人不安心医院治疗,多次往返回家的不必要交通费用,不应列人赔偿范围。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应比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认定并列入赔偿范围。
    (3)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 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受害人本人和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
    (5)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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