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结婚了,之前的房子拆迁了,现在还建房的名字想写我女儿的,这属于女儿和她老公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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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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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财产;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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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
针对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婚前购买,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男方个人的,离婚时是不分的。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且在婚内共同挣钱购买,可以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是用你们婚后财产购买的话,面临分不到财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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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
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赠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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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