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3月1日进入的公司,试用期公司说1-3个月,工资是1000,表现好提前转正有600元奖金,没有签试用期合同,部门经理说我可以提前转正,也准备签转正合同,但是我觉得公司转正一年内不买社保,而且其他部门经理不想我转正要我多实习一个月,这样我奖金就没了,我觉得不合理,我3月31日晚上跟部门经理发的微信说我不做了,就没去公司了,4月1日部门经理跟我发微信说要我继续做,马上签合同,我没答应,4月2日部门经理又问我考虑好了没有,我说考虑好了不想做了,她就说好的,可是到现在公司还没有给我一分钱工资,理由是我无缘无故离职说不来就不来了。我该怎么办?

2018-07-26 06:3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即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你又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因此您可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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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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