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罪,为什么案件检查院决定逮捕了,又退回去让派出所补充资料了,案件在派出所押了2个多月?这是正常吗?派出所为什么老是过来问问题了?会不会在帮对方拖延时间啊?法院一般判刑了可以买出来吗?

刑事辩护
2019-02-27 10:0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 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 涉嫌故意伤害罪是指欲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案件。构成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有伤害行为;
    2、构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
    3、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公民,都不是罪犯,牵扯到犯罪,涉案人员,也只是涉嫌犯罪,属于犯罪嫌疑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