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还不上了,名下只有一套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2019-02-27 10:0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办理抵押后是不需要把房产证留在银行的,因为依据《物权法》抵押产生效力主要在于登记,而不是房产证的实际占有。而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房地部门会在购房人的房产证附注上注明:已与某年某月某日抵押给某银行,贷款金额多少。
    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房地部门会出一个他项权证,这个是证明银行抵押权的,会留给银行,而房产证原件会交还购房者自己保管。在银行实务中,有些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最终是否扣留房产证要视客户的信用情况和风险度而定,特别针对“二套房“,某些银行因考虑到银行风险,大多需要扣留房产证,抵押房产证的原因是担心把房产证留在贷款人手中时,贷款人可能拿着该房产证去做“二次抵押”,这样会给原贷款银行的抵押资产带来一定风险。
  •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为义务人逾期拒绝不履行义务,为了实现义务人合法权利,从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
    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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