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案件中,对于患有二十余年的精神病人(被告),公安机关的精神鉴定结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且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本不知道被告有过病史,公安机关是否失职呢? 被告是否符合法援助条件呢?

刑事辩护
2019-02-27 10:1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量刑如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以上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在逃量刑标准回答。
  • 一般说来,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二是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由此可知,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谓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也就是他们能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为刑法所禁止、谴责和制裁。
    所谓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刑法却没有对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只按照轻伤的量刑档次判决,这就无法分清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和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的区别,影响刑罚的严肃性。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从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轻伤比故意伤害致
    一、二人轻伤的社会危害性大,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肯定比一般的伤害案件大,社会危害性大其受到处罚也应加重。  其次,从刑法确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角度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与故意伤害致
    一、二人轻伤在同一量刑档次处理,不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最后,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是可行的。如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
    (二)
    (五)项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63条第二款第
    (四)
    (五)项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两条规定中,强奸、抢劫多人的和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是一致的。  基于上述分析,建议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致多人轻伤适用致人重伤的量刑档次,以体现刑罚的公平。
  • 对精神病如何鉴定,  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