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由于之前原公司经营不善,之后有3个股东重组,现在想改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但又怕之前原公司债务会找变更后的法人,变更后的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对公司有影响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2-27 11:05: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将公司股东对有限公司的债务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1.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 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 1)公司的债务就是公司的债务,受让方没义务代公司偿还债务。 2)现小股东(受让方)要求,付清全款即去办理手续。转让方也同意,但需要在协议中补充一下,请问是否有必要,如有必要,应该如何描述。
    ——前置条件本事就错误的! 3)如果小股东要将部分股份给其妻子,他做法人,因此大股东的股份只有小部分由小股东购买,另一部分直接由其妻子购买,因此,公司还是有两个股东,那在变更登记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款交割文件、修改后的章程等。
  •   法人变更可以和股东变更同时进行变更登记。一般而论,法人变更程序相对复杂,股东变更相对简单。法人变更内容较多,如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合并、分立的,与股东变更基本同时的可以一并申请变更登记,不同时的则应当分别进行变更登记。

  •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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