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开庭的时候被告缺席,可以继续宣判吗

刑事辩护
2019-02-27 13:54: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自诉案件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自诉只有原告和被告,法院审理自诉案件解决的就是原告和被告的问题,只有公诉案件主要解决被告也就是审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罪行,被害人如果想要民事赔偿,就要申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才会产生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 一、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一)轻伤害案;
    (二)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六)虐待家庭成员案;
    (七)遗弃案等。
    被害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二、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   没有规定需要开庭几次才会宣判,开庭几次根据案情决定,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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