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小学校的副校长,在处理家长与教师的纠纷中,学校领导让我负责录像取证,我就用手机操作,录的过程中家长-学生的奶奶,突然上来抢我的手机,当时我没有防备,虽然有校警防护着,但是手机最终让学生的奶奶抢走了,并把我扑倒,造成脑外伤。后来我就晕过去了。据老师们说,家长们直到派出所到才交出手机给警察,给我的手机屏摔坏了!我想问这个家长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夺罪?我讲怎么正常维权呢?如果构成抢夺罪,是否有民事责任?或者说我能够申请精神赔偿吗?家长闹事的原因说老师打了孩子,之前已经来闹两天了,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学校能够以单位方面来起诉那个家长吗?对于我的情况怎么处理最好呢?求解?

2019-02-27 14:1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9条、40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普通过错责任。
    学校为共同被告。
  •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则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但前提是家暴导致人身损害后果严重,否则精神损害赔偿不会全部获支持。对于精神赔偿的费用数额,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是在诉讼时提出自己的具体数额要求,然后看法院的判决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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