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1年9月进入公司,在今年9月签订了一年的续签合同,今年10月31日,公司突然通知因公司经营不善,需要把商务部以及我所在的呼叫中心部门进行解散,并口头通知合同终止至10月31日,因当天事发突然,部门有三名员工先去与公司负责人谈论赔偿金问题并得到三倍的赔偿.我于是11月1日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却得到公司只赔偿一个月工资的消息,所以拒绝办理.同时拒绝办理的还有其它人等.公司只同意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且公司在当日晚上七点左右发布消息称之前通知大家只是业务调整,并未通知大家解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11月5日回公司正常上班;11月5日上班后公司又通知我们办公地点仅为公司会议室,且无任何办公用具,原有的办公地点不能进入,且以口头形式通知我们因公司无业务,只放重庆最低工资1050元,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支付三倍的赔偿金呢

2019-02-27 14:2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斟酌的是你的情况是否属于\"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否,你可直接向公司索取,如遭拒,可向南山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为你先做调解,调解不成的,你可以在被辞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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