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工地上打工的 老板我叫姑父的 在6 7年前,让我爸妈给他贷款6万元 到期把款还了 ,让给他贷款10万元 到期他还是把款还了,又让给他贷15万元 就从这里利息不给,款也不还。 还有我们的工资也不给,我们问他要 他说他问劳务公司在要,可是都一年半了也没钱,我们该怎么办呢 。有说让起诉的 起诉了这个贷款是让他还 还是让我们来还呢

2019-02-27 14:4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劳务公司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劳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本企业特种作业
    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7)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
    险有关证明;
    (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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