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月八号入职,公司按17天考勤,扣除日工资的基数按22天核算,即按3000/22*(22-5)发放工资,这样计算是否合理合法?

2018-07-26 08:0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 关于工资计算的问题,以加班工资为例,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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