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男方把女方的 彩礼钱拿走 了,如要离婚彩礼钱归谁所有?

离婚
2019-02-27 17:18: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第一个问题,用彩礼买的东西属于女方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彩礼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予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您的情况应当不予退还,买的东西也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但若是婚姻登记后用彩礼买的东西作了陪嫁,这陪嫁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剩余的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第二个问题,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大。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通常情况下,如果男方在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估计是有点困难。既然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过,那么除非男方能证明给的彩礼太昂贵导致其生活困难,否则彩礼一般不返还,但是如果男方还能够证明女方式存在骗婚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依法起诉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