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男方父母出钱首付的房子,写的男女双方的名字,公证过,房产合同上写的各占50%,有个三岁多的孩子,没有结婚,现在要分开,房产怎么分?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2019-02-27 17:4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应与男方协商,如男女双方未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89>38号)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1、该监护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

    3、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答: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你好,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一般离婚按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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