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人要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婚后男方父亲过户给女方一辆车,男方婚后全款又买一辆,现在没有债务,没有存款,生活中收入双方自行花销,主要女方收入贴补家用,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女方能不能争取更多?

2019-02-28 06:22: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们婚后买的房子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您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您丈夫的财产具有法定继承权。
    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您丈夫死亡,发生继承关系,您有权主张分割房子的一半价值,剩下的一半房屋价值作为遗产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平均分割。
    但是如果与男方采用书面形式将该房屋约定为您的个人财产,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房屋就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如果由丈夫的前妻抚养,孩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对于该房屋没有继承权,即无权要求分割。
  •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债务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自然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由婚前的一方所有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 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原则,夫妻双方自愿选择的财产处置方式将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约束;债务人能够证明其婚前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其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归根结底,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所欠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以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为其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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