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法》第78条第3款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请问究竟股权质押从法律上究竟是签订合同就生效还是在工商办理出质手续登记后生效?按照担保法是合同签订就生效了,那么在工商的股权出资登记不就是可有可无了吗??请教!

股权
2019-02-28 10:2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股权质押登记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企业出售整体上应该以股权转让形式处理。既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如果质押未撤销的。股权无法出让。股权质押必须要优质企业才可以降低风险。
    况且。企业资产,有限多数重要资产却登记在个人名下。主要审查股东是否实缴出资。如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很显然,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商事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未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但是该规定系部门规章而非法律,并且与《担保法》相比,它属于下位法,是不能对抗上位法的。
    因此笔者认为,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三、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四、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备注: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就是股权质押贷款手续,希望能够帮到你
  •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担保法》第七十五条
    (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你可以以民间借贷的案由向法院起诉,并要求用质押的股权优先偿还你的款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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