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农村户口未婚先育,孩子2016年2月份出生。现在要上孩子户口,要交社会抚养费多少啊?

2019-02-28 12:29: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考虑的是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等,一般不考虑户口情况。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定了子女归一方抚养,则户口可落户在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
    相关法律:《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农村户口去法院起诉离婚有两种情况:
    1 有结婚证的情况,是不需要经过村委。可直接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没有结婚证的情况需要经过村委开具一份关于夫妻关系的证明。
    (须加盖公章)
    农村户口办理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 国家2016年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此之前只要没有办理二孩准生证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法律规定,当事人拒绝缴纳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考虑到全国各地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办法》仅对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以便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标准。 各地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当地城镇居这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二)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三)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具体情节。情节不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也会有所区别。 另外告诉你,为了维护公民权益,避免重复征费,《办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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