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分居三月了,对方也诉讼离婚了,法院判决了离婚,孩子归她抚养,我不服一审判决以上诉,11月26日,她找了三个人,在别人家把我打伤,并抢走了我的财物和有关证据,我以报案,我还在医院治疗。

离婚
2019-02-28 12:33: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__________离婚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事实和理由:   (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以及程序违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证明材料___件。

  • 1、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子女也没有财产,二审也可以直接改判准予离婚。

  • 一、涉外离婚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二、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
    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三、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 法院审判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的认定标准是: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