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方,在一起四年,孩子三岁,没有结婚证,有出生证明,现在两个人分开了,孩子户口还没入,想问一下孩子户口好入吗

2019-02-28 13:0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可以办理的:
      1,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的正规医院出生的婴儿,都有权利获得《出生医学证明》,这是无条件的;
      2,当事人没有结婚证件,就生育子女的,一般来说,需要根据户口申报地的计生政策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到正常的村民/居民的待遇;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一般来说,只需要提供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即可;
      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孩子出生地的接生医院,或者当地的妇保院。
      二,《出生医学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2,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3,《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 1、在当事人(孩子)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没有结婚证可以去民政局查底档,补办一个再去离婚。如果不存在丢失结婚证情况,只属于过去的事实婚姻,新婚姻法称非法同居,没有法律手续,当然不可能办理离婚。
    户口本上登记的已婚并不完全反映实情:有可能工作人员失误。
    没有结婚证不影响给孩子上户口,只是程序麻烦些:婚生子与非婚生子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没有户口簿也可以领结婚证,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以领结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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