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男女双方签协议离婚,这个协议离婚是指,等男方家拆迁分了钱后再离,可行吗?能作为有效协议吗?签的话需要什么证人或者去律师事务所签吗?

离婚
2019-02-28 14:2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该司法解释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月x月xx日

  •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