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年11月初购买北京房山燕山某小区二手房,并与房主、中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当天付给房主2万定金,由于房子没还清贷款,故定好由我方先支付部分首付款供房主解押。11月22号付给房主55万元,用于房主解押房本。12月房本成功解押,12月底三方约见网签。17年1月12号中介突然转告我方,房主想涨价。房主也打电话要求涨价十万,若我方不同意,就走违约。我方一直按对方及中介要求进行相关手续,未耽误任何时间,但主要因对方解押时间太长导致房价上涨,且解押所需资金由我方提供,解押后房主无需再偿还贷款利息,我方提供的解押资金是借的,需还利息。现明后天公积金初审,若房主拖延不去,我该怎么办?起诉的话胜算大吗?

2019-02-28 16:0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已网签的房屋,不能再次交易。撤销网签合同后才可重新上市交易,解决办法如下:n卖方携带身份证(房本上谁的名字谁带)房产证原件,到当地住房管理局交易大厅办理撤销网签申请。
    (具体不知道那个窗口可以在咨询台询问)n买方携带身份证一同前往,配合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即可。n解除网签合同后,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前往中介公司办理解约合同。请根据合同内容合理合法的解除合同。
    n对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会遇到很多专业性极高的问题,是无法一次处理的,会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建议买卖双方找大一些有资质的品牌公司提供有偿帮助。在此提示买卖双方,不要贪图便宜找寻没有资质的小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n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就有效。因此,您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首先要支持合同的继续履行,而不会支持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要求。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比如,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因经济情况恶化已经无力支付购房款等。
    第二,经协商,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本案中,因不具备上述两种条件之一,所以合同应继续履行。如出卖方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买受方可请求法院要求出卖方强制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卖房义务并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法院会支持您的诉求。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一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违约方应该赔偿另一方当事人。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
    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是由居间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不以我们的认识为转移。房屋中介违约怎么办,房屋中介违约如何处理?读过本文,您一定已经十分明了了。除非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算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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