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帮人担保借了6万块钱,现在借款人跑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9-02-28 16:15: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跑了共同债务人不认借据,只能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及共同债务人,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若是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银行应先起诉借款人,债权不能是现实再起诉担保人,即先诉抗辩权。但有除外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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