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庭情况:我父母离异,我跟我父亲,有一套3间的房子,我父亲再婚,我后妈带个女孩有一套2间的房子,自从他们结婚以后我就在我后妈那里单住,现在因为我需要结婚,所以在经过协商以后,这个2间的房子让我结婚住,但是等到时候我父亲不在了的时候那个3间就归我后妈所有,本来想去办公证或者去过个户,但是我父亲的3间房主是我父亲,如果这么做了那么这5间就都是我的了,所以现在不能去公证或者去过户,我后妈又害怕,我们说好了,到时候我媳妇不干,说点什么,所以想在我结婚以前拟一个协议,省的到时候麻烦事。注:我后妈已经照顾我爸10几年了,而且我父亲身体还不错,还是需要她来照顾,所以用她的2间换这个3间我是愿意的。2个房子的面积差距大概15平方。

2019-02-28 21:1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不必担心,他轻易拿不走。你说他反悔,是之前他同意?之前同意,有公证在,现在反悔也没用。他说房子是父母给他的,让他拿出证据来,遗嘱,有有效的遗嘱他才能先申请撤销之前的公证然后改变过户登记才行,但公证不是轻易能撤销的。
    如果他没有证据,只是他自己说,是没有用的。不用理他,如果他骚扰你还是侵占房子,你可以打报警。不过,都是亲兄弟,你最好尽量和他协商,看看他有什么证据吧。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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