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公司挂名法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因为和其他人合伙3个人盖起商品房,现在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下了法院正在评估。法院判决房子的3/1订账判给我公司,现在公司合伙人里的想变更法人,我是否有责任最好怎么避免责任。变更法人是公司里的监事。民事判决会影响我法人吗有说不影响的,行政判决说对我有影响。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2-28 22:38: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变更法人需要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原件
    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人涉及董事或经理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变更法人流程: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股权需要资料:先到公证处做好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
    3、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4、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书五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到工商局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股权公证书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 (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作出规定。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少困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伙型联营企业规定“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立法已采取补充连带主义,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理解并存主义与补充连带主义的区别,没能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注意。根据补充连带主义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不是直接清偿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即在穷尽合伙企业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后方以合伙人其他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融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属于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法人或者合伙人对于公司的出现的问题需要全权负责。而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的。
      
    2、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人是属于个人法人,而公司法人是属于企业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4、投资人与企业的财产关系不同。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和他投入到公司的财产是彻底分离的,股东对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的比例不同而不同。企业合伙人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相对分离的,合伙人对于清偿企业债务需要用其合伙财产以外的财产来偿还。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的财产是没有界限的,投资人对其投资的企业负有全部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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